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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程训练守则
2012-10-02 00:00  

一、学生实习前要接受实习动员及安全教育,否则不得进入中心实习。

二、学生实习,应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。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通过实习向指导师傅学习,向生产实践学习不断培养劳动观念、合作意识、动手能力,锻炼创新思维、工程素质及良好的思想作风和严谨的工作作风。

三、必须按指定的地点进行实习,服从安排,有组织、有纪律地听从实习指导师傅的指导。遵守教学秩序,按时上、下课,严禁在工作区嬉戏、打闹,禁止吸烟,不带与实习无关的书籍。

四、进车间实习必须穿戴好所实习工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。

五、实习期间不得迟到、早退,要坚守工作岗位,不得擅自离开。凡需请假者,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;因事调课或重修的学生,需事先申请,辅导员签字,加盖学院(系)章,经机械训练部批准。

六、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,做到安全实践,对所用机床、设备、工具等,在未了解其性能及使用方法之前,不准进行操作;不得擅自将所操作的机床让给别人操作。

七、注意听讲,认真观察示范操作。操作时必须按图纸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师傅讲解的工艺方法进行加工,按照指导师傅布置的操作项目和加工内容进行制作。

八、做到文明生产实习,每天实习结束时,应整理和清点好所用的工具、仪器仪表、元器件及工件,做好所在工位和设备的清洁卫生,经指导师傅检查后,方可离开岗位。坚持每日小扫,每周大扫制度。

九、必须按时完成实习报告,凡不认真做实习报告的,要重做;凡不做实习报告或未按要求做完的,不得参加最后的综合考试,不予评定实习总成绩。

十、如果出现缺、漏、旷其中任一工种的实习,则无全部实习成绩。

十一、爱护国家财产,不得任意操作或动用非指定的设备、仪器、工具和元器件,使用工具、工件、仪器仪表后应放在规定位置,保养好机器设备、仪器仪表、工、夹、量具,凡无故损坏或丢失要按情节轻重折价或照价赔偿。

十二、学生违反中心的有关规定而又不听从批评教育者责令停止实习,进行检查。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取消其实习资格,并报所在学院(系)及有关部门备案,予以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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