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增强全体职工组织纪律性,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,适应教学工作的新体制,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。
一、考勤范围
本中心全体职工以部门、班组为单位进行考勤,全体职工均为考勤对象,各部门、班组每月由考勤员汇总,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五日前,将上月考勤表报中心办公室。
二、工作纪律
1.全体职工必须按教学计划,准时上下班。未经批准,不准迟到、早退。如因无故迟到、早退影响教学计划落实,将追究当事人的教学责任。
2.工作时间内严禁发生打牌、玩游戏、下棋等违规行为,一经发现严肃处理,严禁酒后上班。
3.工作时间,全体员工要做到仪表整洁、带证上岗,文明用语,为人师表。
三、请假批审
1.事假
(1)请事假,必须按程序审批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,事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。需要续假者,必须办理续假手续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
(2)事假以天计算,并按规定扣除相关津贴和工资。
(3)批准事假权限:班组、科室三天以内,三天以上需到综合办公室办理请假审批手续。
2.病假
(1)病假休息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休息。
(2)发现病假证明有弄虚作假者,一律按旷工处理。
(3)批准病假权限:班组、科室三天以内,三天以上需到综合办公室办理请假审批手续。
3.探亲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等法定假
休法定假须经班组、部门负责人批准,到综合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后,方可离岗。
五、考核办法
1.发现职工有违反相关规定者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取消当事人部分或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。
2.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及受到刑事处罚者,处分期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