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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教学事故认定的规定
2012-10-02 00:00  

一、一般事故

1.教学管理干部及教学后勤人员,因自身工作差错,对教学实习正常进行造成一般影响的。

2.教学会议,主持人迟到的。

3.无故不参加中心、班组组织的教学活动、教学会议,或中途无故退席超过10分钟的。

4.带学生实习时,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的(磨刀或处理应急事情除外)。

5.擅自简化或更改教学内容的。

6.错记个别学生成绩的。

7.带学生实习时未按时到岗,对实习正常进行造成一般影响的。

二、严重事故

1.中心、班组干部及教学后勤人员,因自身工作差错,对教学实习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影响的。

2.学生发生严重安全事故,指导师傅不在现场,并未委托他人照看或未嘱咐学生停机的。

3.对应该讲清楚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没有讲,而学生又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。

4.遗漏教学环节的。

5.未经主管教学干部允许擅自停止实习的(不停止要发生人身事故或设备事故者除外)。

6.错记或漏记整组学生成绩,丢失学生成绩卡的。

7.在学生实习现场吵架、骂人、打架的。

8.指导态度差,与学生发生争吵而且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
9.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放走学生的。

三、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罚

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任人,将按照中心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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